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市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

  综合实力弱、发展水平低、投资增长慢仍是目前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大投资力度,加快经济发展,仍是我市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重点。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要全面准确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投资主体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同步开展工作,各种审批手续尽量缩短办理时间。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区域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