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投资建设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宁政发[2008] 7号)精神,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宁政发[2008] 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投资管理

  近年来,我市新开工项目较多,部分项目开工建设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造成部分项目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促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环节。我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及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当前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要科学维护投资项目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