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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委员会、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的意见

  BBB级:自身和担保的债务的支付能力及代偿、追偿能力一般;目前对债务的保障尚属适当;担保能力和经营能力一般,企业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但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偿债能力产生较大波动,约定的条件可能不足以保障债务的安全。
  BB级、B级、CCC级和CC级:BB级、B级、CCC级和CC级担保机构清偿能力逐步减弱,风险越来越大,对经营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件变化较为敏感,容易受到冲击,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C级:濒临破产,债务清偿能力极低。
  D级:为破产倒闭的融资担保机构。
  五、级别限制。评级机构可以根据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对评级结果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能超过一个级别。
  鉴于目前担保机构中的特殊情况,特设置以下硬性指标限制其级别:
  1、近两年未发生担保业务或未取得担保业务收入的担保机构,其级别不超过BBB级。
  2、截止评级基准日担保资金实际放大倍数超过10倍的,其级别不超过A级;担保资金实际放大倍数超过15倍的,其级别不超过BBB;担保资金实际放大倍数超过20倍的,其级别不超过BB。
  3、担保资金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机构,其级别不超过A。
  4、近三年来代偿总额超过净资产的30%,或代偿总额超过净资产20%、追偿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的,其级别不超过BBB级。
  5、未设置反担保措施或反担保措施实施不到位、反担保比率不足担保责任余额60%的,其级别不超过BBB级。
  六、评级费用。根据湖北省担保机构的现状,参考国内其他省市的收费标准,实行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进行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评级收费4000元;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评级收费5000元;3000-6000(不含6000万元)万元的,评级收费7000元;6000万元以上的,评级收费10000元。今后,同一评级机构对同一担保机构连续进行信用评级的,注册资本在3000-6000万元之间的,评级费用按现有标准的80%收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下的,评级收费4000元;注册资本在6000万元以上的,评级收费10000元。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各评级机构应严格遵守。评级费用在评级协议签订时收取。
  七、职责要求。全省各级经委和人民银行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重要意义,把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作为“信用湖北”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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