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委员会、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的意见
(鄂经企业〔2007〕230号)
各市、州、县(市、区)经委(经贸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有关信用评级公司:
为规范对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推动各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防范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现就加强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级工作的组织。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由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共同组织实施。
二、评级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均应参加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时效一般为一年。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应接受跟踪评级。根据复评的结果,确定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的升降。
三、评级机构。参与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机构应具备相当的资质、能力和从业经验,有完整的评级方案、科学的评级体系、完善的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并有经验较为丰富的专业评级人员。评级机构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共同筛选。合格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四、级别设置。担保机构资信等级的设置采用三等十级制。一等(投资级)包括四个资信级别,即AAA级、AA级、A级和BBB级,二等(投机级)包括四个资信级别,即BB级、B级、CCC级和CC级,三等(破产级)包括两个资信级别,即C级和D级。
AAA-CCC级可用“+”、“-”进行微调,但最高资信级别为AAA级。
AAA级:资信最高。自身和担保的债务的支付能力及代偿、追偿能力具有最大保障;具备很高的担保能力和经营能力,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
AA级:自身和担保的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及代偿、追偿能力很强;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和经营能力,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A级:自身和担保的债务的支付能力及代偿、追偿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担保能力和经营能力,企业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但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偿债能力产生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