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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7)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报告。

  (8)市地震局:负责发布地震预警报告。

  (9)市城管局:参与城市突发供水事故人员疏散工作;参与集中供水场所治安警戒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严重氯气泄漏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车辆对指定位置进行送水。

  (11)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12)市民政局:为转移群众安排临时安置点,并提供饮食、居住救助。

  (13)市水利局:负责水源地及供水厂附近水利设施巡查,做好深井水自备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制定深井水应急用水预案。

  (14)镇江供电公司:负责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15)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物资、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16)市总工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所造成伤亡人员与其家属安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7)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突发供水事故的宣传报导与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并开展稳定民心的宣传工作。

  (18)通信管理部门:保障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19)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体街道、居民小区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

  2.4 应急处置专家组与工作职责

  2.4.1 应急处置专家组组成

  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市卫生、建设、环保、规划、水质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危化品行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2.4.2 专家组工作职责

  参加市供水应急办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供水应急办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给予对口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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