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二)建设内容

  1.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机构,加强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2.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级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和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在规模较大的屠宰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建立动物疫病监控室;在区域边界主要交通道口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完善疫病检测、检疫监督、冷链等设施设备,达到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要求。

  3.加强动物防疫制度和机制建设。制定《合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物资、资金、技术储备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建设,优化动物防疫工作环境,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地方财政为主,实行分级负担,建设经费及工作运行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支持。市级示范区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财政按比例负担;县级示范区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边界交通道口设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标示牌和警示牌,使出入人员了解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关心、支持、参与、配合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密切部门配合。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安排,监督资金的专款专用;纠风办协调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交通部门协助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检疫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商务部门负责屠宰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重大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畜牧部门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工作,落实动物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病监测和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设任务;卫生、质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建设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