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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合政秘〔200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件》(农牧发〔2002〕16号)和省农委《关于在合肥市建设省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通知》(皖农牧〔2007〕14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给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能有效提升政府履行动物卫生监管职责的能力,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体制和机制,更好更快地将畜牧业培育成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建设目标的如期完成。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动物及其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区域管理、综合防控”要求,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和兽医管理模式及运行模式,全面提升动物防疫能力,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设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及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疫病检测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免疫无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区,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猪、羊、大牲畜、家禽死亡率控制在3%、2%、1%、10%以下;其他主要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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