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要求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具体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适用范围
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由具体执行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和编制目录。
(二)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事实要件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
1.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选择多种行政处罚的,应当确定1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