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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村村通班车建设工作的意见

  3.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予以补贴和支持。在省交通厅对每个新建客运站补助15万元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对当年内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新建客运站依照建设规模、投资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各级规划、建设、环保、国土、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项目要予以大力支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免征相关费用。

  4.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三县要做好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工作,在客运线路招投标过程中,可以将客运“热线”与偏僻农村的“冷线”经营权捆绑,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农村客运班线许可要减少审批环节,对新开客运线路必要时可以实行登记制。

  5.对农村客运线路实行以奖代补。市、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适当的农村客运专项补助资金,对部分农村客运班车实行以奖代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指挥交通、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科学合理建设标准。要将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与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乡镇客运站点和行政村停靠站牌,实现路、站、运建设一体化。

  (三)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各县、各单位要深化对城乡交通一体化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合理、方便的城乡客运体系;要解放思想,做好农村客运层级网络衔接,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积极进行公交化改造,重点发展县城和距市区30公里以内的公交车,使农村客运网络布局更为合理;要坚持盈利性与公益性兼顾的原则,按照经营业主有钱赚和农民群众坐得起车的“双赢”目标合理确定票价,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各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客运经营者、驾驶人员、客运车辆和集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理顺安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县乡辖区安全负责制;集中各方执法力量,对营运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农用车、三轮车等,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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