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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东署[2006]15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青政[2005]81号)要求,经行署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兴龙 地委副书记 行署专员
  副主任:李生琪 地委委员 地委政法委书记
      张 宁 地委委员 地委宣传部部长
      金长华 地委委员 行署常务副专员
      王国权 海东军分区司令员
  委 员:索海卿 行署副专员
      阎宝亮 行署副专员
      巨克中 行署副专员
      马丰胜 行署副专员
      韩 英 行署副专员
      刘 荣 行署秘书长
      王元斌 地委副秘书长
      曾植俊 行署副秘书长
      王海德 地区发改委主任
      尕桑朋措 地区经贸委主任
      魏兴源 地区财政局局长
      李生林 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家喜 海东武警支队支队长
      朵权贵 地区民政局局长
      韩永明 地区卫生局局长
      白文元 地区安监局局长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议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协调与省有关部门、省驻地单位及区内驻军及其他部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事宜;协调区内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负责向省政府报告事件详情,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处置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事发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草案;提出紧急规章、紧急决定和命令的草案;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的审议工作;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金长华同志担任委员会的总协调人。
  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承担行署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外相关重要情况和动态,办理各县、各部门向行署和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接收、传达国务院和办公厅、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的电话指示、通知和外市、州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行署报告并向行署各部门、各县政府通报突发事件和有关重要情况;负责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令的上传下达、各类紧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承办行署应急管理的重要会议、活动及文电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行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并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信息调研、宣传培训等工作。
  按照国发[2005]11号总体预案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在委员会下相应成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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