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托社区警务、保安、联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建立配备有常用消防器材的社区志愿者消防队。建队任务以社区总数为基准,分别按2006年完成20%,2008年完成50%,2010年完成90%的比例建设。
各类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和风景区要建立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争构建以国家重点镇、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消防队伍体系。
五、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17、消防业务经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经费、消防公益事业保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政府要确定满足消防工作发展实际需要的消防业务经费基数,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突出技术和装备支撑保障作用的原则,确定队伍组建、专业训练,以及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的装备建设经费基数,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期投入并逐年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公安、财政、建设等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确定消火栓、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养,以及开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大型政治经济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公益事业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基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公益事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8、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定期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大新闻监督力度。
各县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各行业、各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监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等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