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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3、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和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工作。人民银行要在帐户管理、票据置换和支农再贷款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农村信用社顺利进行改革。海东银监分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信息沟通和跟踪指导,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同时,要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精神,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运作模式,在小企业相对发达、社会信用状况较好、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较高、农户种养业信贷需求基本能够满足的地区可按照《通知》精神试办有关小企业信用贷款等业务,逐步解决农信社服务区内涉农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4、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着力支持现代金融产品进入农村。各农信社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拓展金融服务领域,研究推出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中间业务产品。要抓住全省农信社综合业务网络正在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本辖区综合业务网络建设,畅通结算汇路,大力发展银行卡等中间业务,把优质的金融服务产品推向农村,为农民、农村、农业提供丰富多样、快捷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农信社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理念,树立一切为了客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思想,简化存贷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真正建立起与农民的信用合作关系。

  5、继续推进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大力开展信用环境建设,以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为重点,开展农户信用档案的调查摸底和信用户评定工作,坚持“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根据其信用等级足额发放所需贷款。继续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目标责任制,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积极培养全地区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把农信社真正办成为“三农”服务的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6、信用社要加快内控制度建设进程。建设内控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资产质量和自身防御风险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发展道路。各农信社对涉及农信社发展的重要内控制度,如授权授信制度、贷款定价机制、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都要建立健全,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股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提高经营、决策透明度。财政部门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帮助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税务部门要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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