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信社要努力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农信社要切实转变改革前遗留下来的条条管理、自我独立的“金融银行”观念,摆正自身位置,明确肩负的责任和任务,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的银行、农民的银行和名符其实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正确处理好农信社与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天职,把自己的发展与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强烈的农兴我荣,农衰我辱的意识,与农村、农民紧紧地捆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自觉地为农民着想,为“三农”服务,成为农民的帮手,农村的活力,财富的沃土。农信社每年要向广大社员公布经营状况和财务收益情况,逐步增加对社员的股金分红,调动社员入股的积极性。要紧紧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设施农业的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业的观念,从支持实施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高度出发,促进信贷结构和县域经济结构的同步调整,促进全区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扩大贷款规模,把支持的重点放在农民增收、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产品营销、农村经纪人发展、个体工商户、贩运户、小企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新型农业和改进农民增加有效收入的信贷服务方式,在信贷投放力度上,每年力争保持新增贷款额度15%以上;在贷款额度上,将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8千至1.5万元以上;在贷款期限上,适当调整延长贷款期限;在贷款方式上,采取“多户联保、按期用款、分期还款”的办法,对信用程度高的农户可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积极推广“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继续支持海东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着重解决好农信社集约经营与农民粗放经营之间的矛盾,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态改善、生活宽裕这个中心,大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加大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支持发展劳务经济,推进扶贫攻坚,改善农民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2、各级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强同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对“三农”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农信社应及时了解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区域产业政策、重点开发项目和产品及经济运行情况,主动向政府汇报有关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以实现产业政策和金融业务的相互衔接,促进农村经济金融事业和谐健康发展。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政策依据和数字资料,拿出具体操作方案供政府决策参考,全力配合政府搞好各项工作。同时,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信贷政策,对信用环境好、还贷积极、不良贷款沉淀少的乡村及农户在贷款资金的投向上给予适当倾斜,利率上按照贷款定价机制给予适当优惠,期限上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给以适当延长,促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更快地脱贫致富。对信用度差、有钱不还、还贷不力的乡村及农户,要采取信贷制裁政策,不再发放新的贷款,待其不良贷款“双降”目标实现,信誉度好转后再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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