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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4、进一步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不断壮大农信社资金实力。按照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的有关规定,循化、平安两县农信社股本金要达到500万元,核心资产充足率不低于2%,但目前两县的股本金和资本充足率因达不到规定要求等原因,暂停了统一法人社改革工作。为使全区农信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县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帮助农村信用社按照股金募集的原则、方法和条件,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在进一步增加社员自然股和企业法人股的同时,宣传、动员、吸引干部职工以及各方面的个人和私营企业老板等向农信社入股,力争在年底前使循化、平安县股本金存量达到改革要求,民和、乐都、互助、化隆四县的股本金在现有存量上增加20%的同时,按照股权设置的要求,合理调整股权结构,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要逐步增加投资股的比例,使其达到30%以上的要求。

  5、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目前全区不良贷款有2.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8.32%,已严重影响农信社的正常经营。各县要象清理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一样,继续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到年底,清收率要达到现有不良贷款的10%以上。一是各级政府将协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有效资源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特别重视“西繁东育”等政府组织实施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二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对赖债户、钉子户和诈骗信用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的个人,依法予以清收。三是做好企业欠款的清收,特别对改制企业、倒闭企业拖欠的贷款,帮助农信社落实好债权债务,并追究抵押、担保人责任,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6、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信社改革工作。鉴于农信社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农信社稳步开展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工作,尤其是对影响改革进程的关键性问题给予关注和解决。对平安、循化两县农信社风险突出的问题,从深化农信社改革、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指导和帮助农信社摆脱困境,化解风险,稳健经营。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得随意干涉农信社的正常经营,要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要在农信社贷款投向上正确引导,积极指导。

  (二)农信社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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