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信社的改革和发展。

  1、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农信社的改革发展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农信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将农信社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工作大局之中,统筹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各级政府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统一考核。其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信社的合法地位和农信社服务农民的优越性,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农信社就是政府的银行、自己的银行,通过树立农信社的社会形象,为农信社的发展创造一个社会、民众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第三,要把关心支持农信社的改革发展,作为考验各级政府驾驭经济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抓好工作落实。各县要切实解决农信社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确保农信社自主经营和资金良性循环,更好地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真正发挥农信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助推器”作用。第四,为了搞好农信社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使农信社更好地发挥作用,乡镇信用社主任可以任政府信用协理员,并围绕县乡经济工作重点对其进行培训,能够使其及时掌握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重点、基本情况等,并能使其在经济工作上为政府积极出谋划策,发挥作用。

  2、积极开展信用乡(镇)、村创建工作。根据《海东地区创建信用村(乡)实施方案》,2006年信用乡(镇)创建目标为10%(10个信用乡),信用村创建目标为20%(403个村)。完成这个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工作。各县农信社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信用乡、村、户代表到信用环境建设好的地区考察学习,使其亲自感受信用环境建设的意义,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信用乡(镇)、村创建工作。各县要利用一切传媒,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信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辱的道德风尚,使农信社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3、引导涉农资金向农信社集中,壮大农信社资金实力。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的通知》(青政办[2006]9号)提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协调安排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和结算,确保农村资金不外流,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断壮大农信社支农资金实力”的要求,行署决定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到明年3月底前,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涉农部门将开户银行划转到农信社,将涉农项目资金划转到农信社。凡能划转到农信社的涉农项目资金全部划转到农信社。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案,使涉农资金真正能够到农信社开户流转。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