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东署[2006]5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明确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做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2005年6月开始,全区农村信用社按照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精神,进行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与政府和广大农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但是,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我区农村信用社在业务发展和改革进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村信用环境不佳,不良贷款数额较大;增资扩股工作难度大,资本充足率稳定性差,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历年包袱沉重,经营亏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只有民和、乐都、互助三县的统一法人社改革工作条件合格,取得实质性进展,循化、平安信用社达不到改革要求,已暂停统一法人社改革工作,影响全区改革进程等等。以上困难和问题,已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已成为我区农村金融工作的当务之急。为在全区范围内做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区实际,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政府的银行、地方的银行、农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和中小企业的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做好金融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我区136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大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十一五”期间,我们要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筹资能力和竞争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诫制度,加快信用海东建设。当前,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较过去减少,“三农”方面的金融贷款主要依靠农信社的支持,农信社已成为我区农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信社改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农信社的改革发展工作,将农信社的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工作大局之中,以农信社为主体,打通农村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切实发挥好农信社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及地方经济服务的功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