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加强领导,营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强化政府统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工作力度,在稳步发展普通高中的同时,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七)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区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地、县联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发改部门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创造必要条件,负责做好职业教育项目的申报争取和建设管理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负责有关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并将聘请专业教师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教育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重点抓好高职和中职学历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协助抓好各类技能培训;人事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学校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抓好职业学校的人事、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并为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入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供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再就业培训工程的实施,负责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业部门和阳光办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实施,重点抓好初高中毕业生回乡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雨露计划”,并协助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编制部门要根据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的要求和学生变动情况,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并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为聘请专业教师协调解决编制。
(二十八)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实行职业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职业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职业教育的检查和指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职业教育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