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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一是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自觉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上岗准入制度,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行政执法总体水平。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增强他们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五是抓紧抓好地、县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全面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施行。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以科学界定政府决策权力边界、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公开政府决策过程、加强政府决策为重点。逐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整理和归并已出台的各项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统一规则和程序。对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编制及重大调整;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分区域规划和城镇建设的详细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环境保护项目;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问题的决策,先由职能部门围绕决策题目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综合分析整理后提出一个或多个方案,报政府研究。对于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各级政府组织专家咨询,由专家依据实际对所要论证项目的各类要素、各相关条件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刻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凡专家咨询认为不可行的项目,不再提交下一个决策程序。对专家咨询认可的项目方案,再交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论证,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国家法制的统一性、权威性。然后将决策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普通群众的意见,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汇总整理并依此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最后由政府专门会议讨论决定出台实施。

  (四)强化政府权力监督,防止政府权力滥用。一是行署及各县政府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依照程序和权限向各级人大组织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出台的行政规章;自觉接受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政协组织及其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行署及各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各级司法部门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行署及各县人民政府报告。三是加强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反纪律、行政法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按《信访条例》办事,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落实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五是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的查处和整改,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加强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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