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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章 推动措施

  一、扩大对外开放

  不断优化投资和服务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实施招商引资,加快资源开发步伐,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扩大东西合作的规模和领域,吸引更多的投资商来我区参与开发建设。围绕水电、煤焦化工、有色金属、冶金、各类非金属矿产资源、酿造、石膏、藏毯、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旅游等现有优势资源,做好有特色、有效益、有发展前景项目的招商工作,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效果。同时,要扶持和加快外贸出口产品基地建设,扩大特色产品出口规模,提高对外贸易的数量和质量。

  二、深化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继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职能,积极探索乡镇基层政权适应农村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模式。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分类定位,分开管理的原则进行改革。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坚持走市场化发展的路子,逐步改制转企。

  深化企业改革。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突出重点和骨干,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配置,调整企业的产业布局和产权结构。

  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承包地的依法合理流转。继续鼓励和支持集体“四荒地”开发治理,完善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政策,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粮食准入制度,支持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发展。

  深化财政金融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在积极推进财政、金融、税收等体制改革的同时,稳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流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努力培育资本市场,搞好土地等资源市场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抓好项目带动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投资政策,千方百计抓好各类项目的争取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项目储备,做到建设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加大项目前期费投入;把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经营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四、营造信用环境

  在加快政府行为规范化的同时,注重金融、中介等服务环境的改善。构筑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贴息、信用担保为主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和贷款支持;发展人力资源、资产评估、科技、信息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架构完善的中介服务平台。

  五、加强区域合作

  研究和争取利用省内、省外煤炭、盐湖、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的深加工产业。加强经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用自身优势吸引有实力的区外投资者参与我区的开发建设。不断了解掌握周边地区的产业布局,避免盲目重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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