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决定成立“海东地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
组 长:金长华 地委委员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刘 荣 行署秘书长
黄海泉 行署副秘书长
王成德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地区编委、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建设局、交通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财政厅有关资产清查工作方面的安排,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资产清查工作;
2、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我区资产清查最终结果;
3、及时向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行署汇报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东地区财政局,王成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莲、贺建军、郑庆玲、王玉英、莫方霞、卢秋云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方案,拟定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
2、组织进行全区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工作,确定参与地区本级资产清查相关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3、向地区领导小组反映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
4、对地区本级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帐,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定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汇总上报本地区资产清查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