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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一)配合地区有关部门督促全区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单位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二)严格准入制度,协调地区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作为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网吧、博物馆、文物监管物品经营场所和重大文化活动举办审批的必要条件,配合地区有关部门督促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组织文化艺术团队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宣传文艺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常识。

  (四)做好本部门并督促所监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分析消防安全状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根据地区消防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地区教育局

  (一)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办校、办园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进行落实。

  (二)督促地区所属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和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

  (四)在本单位并督促所监管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学校、幼儿园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落实地区消防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六、地区公安局

  (一)加强对全区消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配合各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

  (三)督促各县公安局、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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