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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7年3月21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7]1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经行署研究,决定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曹生渊 行署副专员

  召 集 人:宁武甲 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赵元奎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统业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魏兴源 地区财政局局长

       王海德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白文元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朵权贵 地区民政局局长

       马永红 地区交通局局长

       王兴久 地区建设局局长

       马玲娜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长寿 地区农业局局长

       汪山林 地区教育局局长

       韩永明 地区卫生局局长

       陈文鑫 地区工商局局长

       朱小宁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拉 加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薛文斌 地区监察局局长

       张明忠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秀兰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廷武 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消防支队,郭廷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具体人员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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