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参会的主体为企业,各县要进一步广泛宣传,鼓励具有一定实力和优势产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切实做好企业参会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县将参展企业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地区招商局,以便提前申请展位。
2、各县要围绕本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生态环境建设、企业重组、产权转让和股份制改制等范围,按照全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筛选、推介工作,项目不在多,而在精,要注重实效。
3、项目册及有关宣传资料由各县分别编印,项目制作要详实规范,要提高项目册的包装档次和印刷质量。
4、做好参展产品、贸易合同的落实和客户的邀请,各县邀请客户情况见附表二,邀请函(由省政府统一制作)必须于2007年4月底前发出。回执由发出单位负责收回,并于6月1日前将信息反馈地区招商局。各县要先期赴省外开展项目洽谈与交流工作,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一批合作项目上会签约并取得实效。
5、参加“青洽会”的循化和互助两县工作人员,要求身着本民族服装参会。
6、“青洽会”期间,各县主动要与地区代表团取得联系,每日下午5点3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代表团汇报当天的参会情况。地区代表团住地在西宁市城南新区丽晶宾馆。
7,各县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参会参展的组织联络、会议资料、证件的领取及项目成果、统计上报工作。请各县将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等于 4月 15日前报地区招商局,以便工作联系。
8、“青洽会”活动安排
会期:6月22日一一26日 会期5天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南新区展览中心
布展时间:6月15日一一20日
20日下午由海东代表团验收,21日大会检查验收,22日正式展出,26日下午由地区负责、统一撤展。
9、参加大会的各县代表团于6月21日在海东代表团住地报到。各县各企业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10、展位费、布展费(每县2.6万元)由各县负责务必于5月10日前汇至地区经贸委,循化县参展的三家企业由循化县招商局负责将展位费1.05万元汇至地区经贸委,其中展位费由地区经贸委负责统一汇到大会组委会,布展费由地区经贸委负责专项用于海东展厅的规划设计和装潢布展工作等。
收款单位:海东经贸委 开户行:海东建设银行
帐 号:6300163363705000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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