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和改进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一是强化农业产业化组织领导。地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各县也要健全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实行主导产业部门牵头负责工作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个主导产业、一个行业协会、一批龙头企业、一批生产基地”的发展思路,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三是实行地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工联系主导产业和领导干部联系龙头企业制度,帮助解决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和扶持措施,以促进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地区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每年分上下半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通报产业化运行情况,研究解决产业化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农业产业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地、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要根据《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分项目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各有关部门要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己任,共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抓出成效。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强大合力。
3、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测管理。根据《海东地区农业产业化地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认定,并实行一年一次监测评价制度,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实行龙头企业年度考核制度。
4、搞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编制。各县要根据中央、省、地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对于未制定规划的要尽快制定。同时,各地要依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要拿出相关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以一定的措施保障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