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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优势特色种植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六、落实政策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1、加大对农业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通过合作、招商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相互合作,共同建设。大力引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挥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项目除享受工业领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在土地、税收、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

  2、鼓励土地向经营大户和龙头企业集中,培育一批规模种养示范大户。按照《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

  3、加大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对地级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积极为龙头企业争取各种支持。

  4、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地区本级财政以奖代补机制,预算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项目的奖励和扶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各县也要根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比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地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地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农业基本建设和支农国债等农业专项资金,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业为主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培训和农产品品牌创建。

  5、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各类金融组织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农业发展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对省级和地级龙头企业,其开户行要根据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实际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优先授予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地级以上龙头企业所需的农产品收购资金,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纳入贷款规模,实行封闭运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力度,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要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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