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现将地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地区交通局 二00七年四月)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反映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体现着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全区道路安全工作,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海东做出新贡献,现结合全区道路安全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纠各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交通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科技运用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工作协作力度,全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活动,进一步推动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的完善,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责任制,使广大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违法违规从事旅客运输,坚决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措施落到实处。要督促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有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