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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政策推动长效机制

  1、深化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机制,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2、各县要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让计划生育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切实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兑现落实“两项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基本项目服务的制度,取信于民,激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4、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五)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善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实行有关部门政策、资金、物质对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创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行业指导作用,在本系统内部制定下发履行职责分工的意见和措施,完善工作督查和定期考评制。建立起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

  3、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加强对改革实践的思考,不断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广大基层工作者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提高长效机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4、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摆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逐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力争到2010年,全区在乡村积极开展生育文化区创建活动,20%的村(居)建立新型生育文化大院。宣传品入户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建立流动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加强对B超等监测胎儿性别设备、技术和流引产药物的管理,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向纵深发展。抓好公安、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城建等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抓住办证、租房、节育措施落实和医疗保健等关键环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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