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我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支持海东的发展与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财政资金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保障,是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国计民生。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的问题,解决在资金管理上思想认识不足、投入精力不够,影响资金效益发挥的问题,解决小富即安、争取专项资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解决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运转经费转入消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运行,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
二、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一)严格预算资金的范围。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各缴税缴款缴费义务人依法缴纳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省下达的各项财力性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严格确定支出标准。各级财政预算应以各个部门为预算主体,将预算统一编制到部门。部门所有预算内外收支、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一本预算之中,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收入预算根据预算年度各项收入政策进行测算,逐项核定。支出预算打破“基数”制约,按照预算年度各类因素,支出事项,规定的定额、标准和范围,真实、准确编制,不得留刚性支出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