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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工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限期治理未达标企业的环境污染。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治污步伐。对治污进展缓慢,未完成治污任务的企业,限定具体时限,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治污任务,实现达标排放(整治企业名单见附表二)。

  3、集中整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未严格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导致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导致长期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限期配套环保设施(违反建设项目规定整改企业名单见附表三)。

  4、全面整治其他违法行为。一是对全区所有的碳化硅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厂区环境、原料配制、原料堆放、废渣处置等问题,改善管理混乱,原料配制劣质、乱堆乱放,废渣乱弃乱排的现象,做到厂区环境布局合理,原料配制优化、堆放整齐,废渣处置规范,防扬散措施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县要采取强硬措施,加大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不断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生产线县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严防落后生产能力死灰复燃(限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见附表四)。三是继续抓好互助沙塘川石膏企业群和乐都老鸦峡石灰企业群的综合整治。加强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大石膏和石灰企业整合力度,扶大关小,上优并劣,促进资源配置;做好厂区及周边环境的绿化、硬化、净化等工作,规范堆放原料,防止扬尘污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及时组织成立工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和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区域、分行业明确包干领导和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主管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人员分头抓的工作格局,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要与整治任务重、难度大的企业鉴定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整治内容、措施、目标和完成时限。对不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或高限处罚等措施。

  (二)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一是加大对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采取昼夜巡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重点整治企业进行随时抽查。二是从严从重处罚不正常运转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停运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严重破损导致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限处罚。对屡查屡犯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审批该企业扩能改造项目。三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的企业,排污费核定采用物料衡算法,按最高限征收,用排污费的动态核定、征收促进企业环保设施有效运转。四是严格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审批制。因设备破损等因素使环保设施无法正常运转时,企业必须向县级环保部门提出停运申请并经环保部门核实批准,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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