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是贫困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社会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中,为农村留守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要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卫生保健工作,使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应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宣传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合作医疗政策。
4.公安部门要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服务,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做好违法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
5.司法部门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依法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普及《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落实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6.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三室”(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两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
7.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农业部门要在劳务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其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