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标的品种和数量
海东地区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87%,就诊患者以农村人口为主,2005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共同下发了《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6年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对县、乡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了调整。为了使全区药品实现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的目标,由地区合管办按地、县、乡不同需求统一制定《海东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海东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品种严格按《海东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来进行。对尚未列入《海东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基本用药目录》中的新特药如临床需求,采取由使用的医疗机构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海东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药品性能和价格进行评定,然后确定是否予以批准。
六、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即由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地区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实施,通过委托有资质的药品招标中介机构进行集中公开招标。
七、监督管理
海东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了加强力量,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地直医疗单位和各县卫生系统抽调人员充实招标采购办公室力量,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审查并发布药品竞价招标工作信息,受理举报投诉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监督检查招标工作的执行情况。招标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地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内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监察部门和纠风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的检举和投诉;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药品统一采购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依纪依法查处在药品招标和执行招标品种、价格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监督检查部门的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