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公益事业、生活及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资金(含实物投资)。
2、捐赠资金和实物。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4、以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投资入股。
第七条 确认原则。
1、以各县和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给地区招商局的报表作为确认依据。由考核组对招商引资的项目和到位资金进行认定。投资项目的确认需提供投资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合同、验资报告或资金到位证明。实物投资要依据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务凭证进行确认或者直接评估确认。
2、凡引进专利技术、科技成果的价值依据当地科技部门确认书为准。
3、捐赠资金和物资依据当地民政部门的确认书为准。
4、以资金形式投资的,依据当地资金引进单位、项目审批部门、工商局和银行共同出具的确认书为准。
5、地直各部门引进的项目落户到各县的,项目到位资金全部计算为地直部门;地县共同引进的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引资分成协议分别计算引资额。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考核组对承担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各县、地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工作。
第九条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其考核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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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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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70 │以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报表作│完成招商引资到位额(70分│
│ │ 额 │ │为确认依据,结合听取汇报│),完不成每减少10%扣减7│
│ │ │ │、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分。超额5%以上加1分。超 │
│ │ │ │式确认。 │额20%以上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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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年度招商项目│ 6 │查看有关资料 │项目数和项目质量及项目前│
│ │ 库 │ │ │期等工作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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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贸活动的组织配│ 3 │以行署办公室和地区招商局│各类经贸洽谈活动的组织协│
│ │ 合 │ │掌握的情况为准。 │调配合,接待邀请等工作的│
│ │ │ │ │开展情况。成绩好的加1-2 │
│ │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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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签约项目的跟踪落│ 5 │以地区统计局和地区招商局│对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到位│
│ │实及项目统计报表│ │的统计资料为准。 │,并能按时、准确上报报表│
│ │上报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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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 4 │实地查看 │按照投资环境治理领导小组│
│ │ 制度和落实情况 │ │查阅资料 │要求的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
│ │ │ │ │全和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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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诉案件处理情况│ 4 │按地区投资环境治理领导小│没有投诉案件或处理及时让│
│ │ │ │组办公室记录的资料进行考│投资者满意的加1分。 │
│ │ │ │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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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招商工作计划,安│ 3 │查阅资料 │招商工作有计划、有安排、│
│ │排及措施 │ │ │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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