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无线电台站清理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17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07〕93号《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的目的
这次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的目的是:查清全区各类无线电台(站)的数量、类别、分布、频率及其使用状况,为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宝贵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电磁兼容分析和查找非法无线电信号提供技术资料;查处非法设台和擅自使用频率的违规行为,保障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健全无线电台站频率数据库,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二、清理登记的范围
凡在海东地区境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除军队外)均属这次台站清理登记的范围。包括短波、超短波电台(含中继台、车载电台、各类对讲机)、微波通信系统(含无线接入系统)、民用航空导航和地面调度系统、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包括CDMA、GSM、PHS系统基站、400兆SCDMA、450兆ETS无线接入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广播电视台站(含声音、图像、差转)、卫星地球站、雷达站等。武警、消防系统的台站也列入清理登记范围。
省直部门在海东地区境内设置的微波、雷达、卫星地球站以及跨州地通信的台站由设台单位填写新版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处登记审核,查验无误后转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清理登记工作在地区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好全区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负起责任,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指派专人完成本单位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各县政府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完成本县的台站清理工作。地区公安局负责全区公安、消防系统的台站清理;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台站和“村村通”台站的清理登记;地区农业局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系统高炮作业无线电台站的清理登记;地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系统台站的清理登记;地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汛电台的清理登记;海东气象局、海东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民航西宁机场有限公司、民航西宁空管站等设台较多的单位,也要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指派专人,尽职尽责配合地区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期完成本单位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地区无线电管理处要联合公安、安全、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宾馆、建筑工地、餐饮娱乐场所、物业小区非法使用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