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重点疾病重点干预策略,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不断提高接种覆盖率和有效接种率,特别要抓好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使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进一步完善对重大疾病的监测与干预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性病、艾滋病、鼠疫、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碘缺乏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干预和控制工作。深入开展卫生乡(镇)、村创建工作,加快改水改厕步伐,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县、乡政府特别是乡村两级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作用,每村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以上集中的健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构成率进一步提高。到2011年,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农村安全饮用水合格率达到85%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紧紧围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加强县、乡医疗机构的产儿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母婴安全,开展农村儿童营养指导,采取重点干预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11年,以县为单位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覆盖率达到90%、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部门协作,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家庭帐户、大病统筹、大额救助、特困救助“三位一体一补充”基本政策,各级卫生、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医疗费用垫付制,更好地方便群众。重点加强资金筹集、基金管理、药费报销以及医疗机构监管四个环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特困人口救助办法,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质量控制与付费工作,不断降低群众就医成本,降低医药费用,认真探索方便惠民的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参合面,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巩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2、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作为大事认真研究,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对应的经办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乡镇合管办的工作力量,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确保乡级合作医疗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满足群众需求。各县合管办要逐步建立形式多样、方便有效的筹资机制,运转高效、方便群众的运行机制,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补偿机制,制度规范、成本低廉的管理机制,有效制约、相互协作的监督机制。民政、卫生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对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建立起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与特困医疗救助费用补偿相统一的“一站式”服务方式,使广大群众能及时得到医疗补偿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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