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严格实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连接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对村卫生室实行人员、机构、业务、药品、收费“五统一”管理,建立紧密型的乡村卫生服务新模式,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3、加强村级卫生组织规范化管理。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1所卫生室,配备1-2名村医。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精神,对全区1472个村卫生室进行分步建设。省财政厅对每个村卫生室建设补助3万元,县级财政按照每个村卫生室2000-4000元的标准从本级预算中安排药品周转金,按照多方筹集、省级补助为重点的办法,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贫困地区的村卫生室建设应纳入政府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逐年予以解决。
(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
1、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采取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卫生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两项措施,突出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对重点疾病实施综合干预、普及中藏医院三个重点。各县要以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大力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维护群众健康为中心,以乡、村卫生组织为依托,以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对象,开展主动、便民、优质的服务。要牢固树立健康教育为主的服务理念,实施健康促进、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慢性病管理以及农村改水改厕等综合措施,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倡导大卫生观念,不断提高农村综合服务能力,使广大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2、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卫生技术人员的生活和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他们能够安心基层工作。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专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争取逐步解决或提高乡村医生和保健员报酬,不断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地县级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充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力量,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力争实现中心卫生院不少于15人、一般卫生院不
少于9人的配备标准(青海省卫生厅青卫农便函[2007]11号文)。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95%以上乡村医生达到或相当于中专水平。要严格实行乡村医生准入制度,今后凡新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