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兴署发〔2007〕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07〕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全盟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盟行署决定成立兴安盟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文体广电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按盟行署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旗县市财政部门要将文物普查经费列入预算。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此次文物普查,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作为重点,同时做好已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复查工作。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我盟要以旗县市地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数据库录入等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07〕54号)(略)
2、兴安盟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兴安盟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2:
兴安盟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崔文军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孙泉喜 盟行署副秘书长
包文诚 盟文体广电局局长
苗铁吉 盟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曹英育 盟发改委调研员
刘春元 盟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泉 盟民政局副局长
仉树春 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贺 盟建设局副局长
徐洪国 盟交通局副局长
张 旭 盟水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