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嘉政办发〔2006〕38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视察我市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加快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根据2006年市政府主要工作责任分解和市区实事工程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2006年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二)城乡居民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以区为单位达到50%以上;
(三)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四)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二、参保对象
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中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以及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对象及其子女;在本地就学或就业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中、小学生和企业职工。
三、筹资标准和补偿办法
继续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05〕30号)执行。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把发展合作医疗保险列入年度工作和城乡一体化的考核目标,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重点宣传普及型合作医疗的政策和好处,形成良好的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三)完善措施。一是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居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居民缴费。二是市、区卫生、劳动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摸清底数,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市、区教育部门要制订中小学生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与商业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三是加强市、区、乡镇(街道)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要采取村干部代理报销、建立参保群众体检制度、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日每日开放服务等形式,方便参保群众报销和缴费。四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队伍、设施等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吸引参保群众就近就医。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推行监督检查、医疗信息公示等形式,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进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