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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通知》(浙政发〔2005〕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中央一再强调,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供销合作社工作,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我市“发展新产业、构筑新环境、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营造新风尚、构建新体制”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发展合作经济中促进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创新,在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中促进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精心组织,循序渐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流通,面向“三农”,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以办好现有企业为重点,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全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总收入年平均递增10%,社有净资产年平均递增8%。
  --以加强县和基层两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为重点,妥善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步伐,建立定位正确、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城乡畅通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小城镇、城乡一体化建设为重点,办好龙头企业,建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着力打造好农资供应服务保障、农产品购销服务、农村消费品供应安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五个”服务体系。
  --以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遵循“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平等”等合作制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探索把供销合作社逐步办成农民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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