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嘉兴市金融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嘉兴市金融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嘉兴市金融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二○○六年三月)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我市现代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金融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
各金融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发展新产业,构筑新环境,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营造新风尚,构建新体制”的目标,进一步发挥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支农基础较好的优势,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加快我市现代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完善机制,构建金融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新格局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当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化棉纺企业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农资服务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其它商业银行也要根据各自的优势,拓展信贷资金支农领域;邮政储蓄机构要按照上级部署,积极争取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的试点;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拓农业保险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与此同时,要创造条件,争取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的资源,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拓宽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融资渠道。
三、统筹安排,增加对现代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