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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盟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意见

  (二)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要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在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二是要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对1999年至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认真清理。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要坚决予以淘汰,切实维护国药准字的公信力。三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全面检查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情况,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四是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推进合理用药,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五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严厉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严重的业主和广告商实施重点监管,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六是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强化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处方行为。七是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引导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并积极探索服务“新农合”的有效途径。八是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严防特殊药品流进社会。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要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抓紧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基层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计算机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搭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办案件。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全盟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积极侦查;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要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跨区域、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加强协作,联合办案;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打掉各类“保护伞”。要加强教育和执法监督,纠正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要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内外勾结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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