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兴署字〔2007〕21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加快我盟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决定,对第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取缔部分不合格盟级龙头企业资格,确定第二批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经盟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一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第二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核实,盟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为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详见附件)。
二、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在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带动农牧民增加收入、提高我盟农牧业竞争力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盟级重点龙头企业要立足农村牧区、面向农牧业、服务农牧民,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注重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我盟农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要尊重农牧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创新,进一步探索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有效联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自觉维护农牧民利益,不断增强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贡献力量。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竞争和淘汰机制,对于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形成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合力,加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