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挂牌督办和限批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一些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等措施。挂牌督办案件应明确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及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旗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旗县市监察、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或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7年7月、9月、10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盟部分地区的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专项行动简报、总结等进展情况上报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专项行动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不留死角。各旗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河流、工业园区进行检查,并认真落实督查督办意见。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旗县市要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旗县市要在2007年9月1日前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