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署字〔2007〕27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盟环保局组织制定的《兴安盟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兴安盟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兴安盟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区第五次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行为,有效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彻底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工业排污口。一是要求各旗县市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项目进行停业(产)整治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业(产)关闭。三是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重点对各地区的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五是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以及沿河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必须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