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2010年,所有旗县市驻地均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步伐,加大污水处理力度。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独立企业法人、提高收费标准、完善融资渠道的污水处理管理运营机制。
3、根据《“十一五”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其土地出让问题优先考虑,对利用社会资本从事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地方财政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或信贷贴息,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加强污水处理厂及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监督管理。化工,制药、发酵,酿造、食品加工等行业要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综合利用率。减少生产废水排放,禁止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5、加快松花江流域(兴安盟段)污染治理。按期完成我盟列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9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其中,污染源点源治理项目5项,包括兴安盟扎赉特旗啤酒废水治理工程、华资雪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扎赉特旗威力思乳品厂污水治理工程、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和蒙牛乌兰浩特分公司污水治理工程,总投资11300万元;城市污水处理项目1项,为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饮水安全与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项目3项,是指乌兰浩特市饮水安全与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突泉县饮水安全与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和科右前旗饮水安全与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总投资4600万元。
(三)减排工作的技术和政策保障措施
1、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线监测。在2008年12月30日以前,电力、钢铁等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集中供热排放筒必须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并作为环保达标验收的条件,及时准确反映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已安装的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仪器,要保持正常运行。
2、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各旗县市要结合污染源治理、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每家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确定的削减量,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台账,及时记录污染源淘汰或完成治理任务后的削减量和建设项目的新增量,随时掌握当地排污总量变化,对区域排污总量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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