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节能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实现技术节能。 结合我盟实际,组织实施好国家确定的“十大节能工程”和自治区确定的“节能三百工程”,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度,降低企业产品能耗。
(四)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审计力度,鼓励开发绿色能源。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必须进行能源审计。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结合我盟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资源,实际鼓励企业有效合理的开发利用。“十一五”期间,我盟重点推进风电、生物质发电和水力发电项目建设,改善我盟能源结构,推进全社会节能。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的有效途径。“十一五”期间,我盟重点培育冶金、建材、家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建成列入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户,培育盟内循环经济试点企业3户。加快形成循环经济运行体系,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降耗。
二、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减排力度
重点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点污染防治工程。
(一)加强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努力完成二氧硫减排任务。
1、新建电厂脱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通过168小时运行测试,经脱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该机组方可投入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现役火力发电机组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确保已建设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的正常稳定运行,发挥脱硫效益。
2、减少非电燃煤行业和生活燃煤量,加强钢铁、建材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3、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回收利用高炉煤气资源和新能源等措施,减少燃煤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燃料水平,积极发展新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集中供热改造进程,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
(二)加大化学需氧量的减排力度
1、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经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各级政府要对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提高日常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