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兴署字〔2007〕3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盟直有关部门,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我盟地处大兴安岭地震带,地质条件复杂,地震频发,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减灾与增效同等重要、灾前预防比灾后救援更经济更人道、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基本方针,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有效调动全社会的减灾力量,共同推动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二、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防震减灾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旗县市要以全面提高综合抗震能力及震后恢复重建计划为重点,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资金力度,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不断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地震工作机构,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旗县市地震工作部门承担着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是防震减灾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的具体实践者,旗县市防震减灾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使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做到协调、有序、高效。
四、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提高地震安全水平。旗县市防震减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使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生命线及重大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整体提高抗震建设工程的能力。
五、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的认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做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地震安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