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积极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的提升和改造,努力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与技术水平,真正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打造生态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绿色品牌、构建和谐兴安、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兴盟安民、进而强盟富民作为我盟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生态与生存、发展与环保、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确保我盟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适用范围和重点扶持产业
适用范围:
1、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在我盟劳动就业方面作用突出、负债率低、成长性好、就业潜力大的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商贸流通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0年第七号令)的科技型、环保型、节能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3、对现有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使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大幅度增加就业岗位的现有企业。
重点产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实际,确定如下行业和新引进的国家鼓励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服装、鞋、帽制造业;
(二)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
(三)农畜食品(蔬菜)加工业;
(四)医药制造业;
(五)机械制造业;
(六)建材制造业;
(七)工艺品及其他;
(八)化学及化学制品业;
(九)现代物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
(十)新引进的国家鼓励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
上述行业享有《意见》规定优惠政策的我盟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不能高于60%,企业成长性要好,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劳动者人数要超过50人(含50人)。
三、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