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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兴署字〔2007〕39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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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抓住东部地区产业升级和部分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盟劳动密集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吸引盟内外投资者积极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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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生产过程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企业,也是产成品成本构成中活劳动消耗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资本构成、劳动者占用固定资产的数额相对较低,具有投资较少、吸纳劳动力较多、技术操作规程简便、资金周转较快的特点。在当前我盟生产技术水平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既符合我盟盟情实际,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盟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又能有效规避自有资金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相对不足,从而有效地积累建设资金,逐步解决我盟城乡居民就业难和收入水平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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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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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我盟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较多,而资金、技术等要素相对稀缺,是我盟生产力水平不高的集中表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实践表明,凡是人口多、资本稀缺的地方,其产业结构都要经历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演进的过程。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高度重视民生和改善民生,把吸收资本、集聚人才、引进技术、搞好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创办、经营管理和发展作为兴盟安民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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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劳动密集型企业较之于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能够更多地吸纳劳动力就业,特别是众多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每一单位固定资本所吸纳的劳动力数量,要数倍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大企业。到2006 年底,我盟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区平均水平的73.2%;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区平均水平的73.4%,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区处于较低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缓慢,就业渠道狭窄,就业率低,城乡居民缺乏长期稳定的增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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