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兴署字〔2007〕4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盟农产品经纪人事业沿着科学的轨道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重大意义
农产品经纪人是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为“三农”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农产品经纪人对发展农村经济,搞活农村市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二是有利于推进我盟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产业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三是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过程中,能有效地发挥载体和通道作用;四是能够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强盟富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切实将其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途径
基本原则: 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支持、自愿创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农产品经纪人加入行业协会,使其成为中介组织的主体,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总体目标,针对当前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力争在三年内农产品经纪人发展2万人,五年内达到3万人。通过农产品经纪人经销的农产品占农产品商品总量的70%以上。
主要途径: 一是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实行专业化和系列化服务,做大做强产业,创建名牌产品,提高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围绕特色、绿色产品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尽快扩大特色、绿色产品生产规模,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要围绕“订单农业”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先找市场销路,再组织引导农牧民进行生产,积极推行合同制、代理制,规范合同管理,稳定产销关系,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确保各方利益;四是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组织起来,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要求,形成“小规模、大群体”的生产基地,并与龙头企业建立互利互惠的供需关系;五是依托各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管理等多种途径,把那些转制和下岗后成为的经纪能人,通过开放办社的形式组织起来,充实和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