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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落实兴安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的报告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落实兴安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的报告
(兴署字〔2007〕47号)


兴安盟人大工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盟行署《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农牧民看病难、吃药贵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新农合宣传工作
  继续深入宣传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让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一政策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注民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使广大农牧民认识新农合的好处,提高其自觉参与新农合的意识,各旗县市均采取不同方式开展了大量宣传动员工作,主要形式有:政府领导电视讲话,卫生局长新闻访谈,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下发宣传单,文艺演出,摆设咨询台等等。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试点旗县各苏木乡镇采取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带头的方法,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合作医疗,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参合率。
  二、加大新农合工作管理力度
  6月26日,盟行署专门召开了“全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讨会议”,一致通过:新农合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合理补偿、略有结余“的原则。基金划分为大病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基金两个部分。个人基金收缴后由乡级合管办(乡镇财政所)暂存并集中上缴县级财政合作医疗专户,政府补助基金通过上级财政拨入县财政合作医疗专户。大病统筹基金由县级合管办提出申请,再经县级合管办拨付给乡级合管办或定点医疗机构;家庭帐户基金由乡级合管办向县级财政专户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乡级合管办。基金的支出按逐级审核程序进行,保证基金封闭运行和安全使用。会后,利用近1个月的时间,就上述工作对各旗县市进行了督查。
  8月2日,盟行署组织召开“全盟新农合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就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同时根据对各旗县市工作检查、外出参观及相关人员汇报情况,针对我盟新农合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一是严格控制基金结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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